360元/件计费标准:1件注册商标为1件公证,即:每件自愿转让声明公证仅可以支持1件注册商标(每注册号为1件)的公证。 若涉及多个类别,则需要办理多件声明并交纳对应费用。 例如: A想要办理自己注册的第123456789号商标自愿转让声明公证,需要办理1件公证,缴纳1件费用,即360元。 A想要办理自己注册的第123456789号和第987654321号商标的自愿转让声明公证,需要办理2件公证,缴纳2件费用,即360×2=720元。
商标驳回/部分驳回是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的结果之一,即:商标局认为申请商标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做出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
申请商标最好采用黑白图样申请。 若申请时采用黑白图样申请,属于不指定颜色的申请。在商标注册成功后,注册人可以根据使用场景和需求改变申请商标的颜色,均被视为注册商标。 若申请时指定颜色,在商标注册成功后,只有按照申请时颜色相同的图样进行使用,才可以使用注册商标的标识,改变颜色的使用方式属于不规范使用。申请商标最好采用黑白图样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