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申请人对商标局作出的驳回决定(含部分驳回)不服,可以向商标局(原商标驳回复审委员会,现已经取消并入商标局)提出驳回复审申请,由商标局根据复审申请文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复审商标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
360元/件计费标准:1件注册商标为1件公证,即:每件自愿转让声明公证仅可以支持1件注册商标(每注册号为1件)的公证。 若涉及多个类别,则需要办理多件声明并交纳对应费用。 例如: A想要办理自己注册的第123456789号商标自愿转让声明公证,需要办理1件公证,缴纳1件费用,即360元。 A想要办理自己注册的第123456789号和第987654321号商标的自愿转让声明公证,需要办理2件公证,缴纳2件费用,即360×2=720元。
申请商标最好采用黑白图样申请。 若申请时采用黑白图样申请,属于不指定颜色的申请。在商标注册成功后,注册人可以根据使用场景和需求改变申请商标的颜色,均被视为注册商标。 若申请时指定颜色,在商标注册成功后,只有按照申请时颜色相同的图样进行使用,才可以使用注册商标的标识,改变颜色的使用方式属于不规范使用。申请商标最好采用黑白图样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