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有期限为10年,在期限届满前1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继续使用(有效期延续)的申请,叫做续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的规定,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驳回的,申请人可以将该申请中初步审定的部分申请分割成另一件申请,分割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分割的新申请生成新的申请号后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