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申请人对商标局作出的驳回决定(含部分驳回)不服,可以向商标局(原商标驳回复审委员会,现已经取消并入商标局)提出驳回复审申请,由商标局根据复审申请文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复审商标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
经公证处审查无法出具公证书或申请不符合出具公证书的标准,不收取公证费用,已支付的公证费自动进行退费处理,款项原路返回。
商标局承担商标注册与管理等行政职能,具体负责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登记、备案和保护,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商标注册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实施商标战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