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是指经过商标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及标准进行审查并通过,经《初步审定公告》无人提出异议的商标。
商标驳回/部分驳回是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的结果之一,即:商标局认为申请商标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做出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驳回的,申请人可以将该申请中初步审定的部分申请分割成另一件申请,分割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分割的新申请生成新的申请号后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