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个人申请注册商标的主体证明为身份证。 且根据商标局规定,大陆个人作为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提供经营资格证明,即商标注册申请人作为负责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者商标注册申请人作为农村承包经营承包合同的签约人就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提出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承包合同复印件。注意: 申请人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公司营业执照、企业执照等不能作为个人申请的经营资格证明。商标局规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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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分类是指《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也称《尼斯分类》,共有45个类别,其中1-34类为商品类别,35-45类为服务类别。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是根据1957年6月15日由尼斯外交会议达成的一项协定(尼斯协定)制定的,我国于1994年加入尼斯协定,并根据我国情况制定了《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简称《商标分类表》。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是商标主管部门为了商标检索、审查、管理工作的需要,总结多年来的实践工作经验,并广泛征求各部门的意见,把某些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误认的商品或服务组合到一起,编制而成。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商标审查人员、商标代理人和商标注册申请人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也可以作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处理商标案件时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