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驳回的,申请人可以将该申请中初步审定的部分申请分割成另一件申请,分割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分割的新申请生成新的申请号后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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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名称/地址变更过(营业执照名称、地址与商标注册证书的名称或地址不一致),如何办理续展
可在办理续展注册申请的前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如果时间紧张,也可以同时提出变更申请及续展申请。变更申请与续展申请是各自独立的法律流程,需要分别提出并分别缴纳费用。若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地址变更后,未应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在续展时商标局会发出补正通知,要求注册人进行商标名义/地址变更,注册人需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变更完成后,注册商标准予续展。若注册人不进行变更,则商标局有权对续展申请做出视为放弃或不予受理的决定。注:商标注册人为个人时,若仅地址变更,则可不办理变更进行续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