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申请人对商标局作出的驳回决定(含部分驳回)不服,可以向商标局(原商标驳回复审委员会,现已经取消并入商标局)提出驳回复审申请,由商标局根据复审申请文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复审商标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的规定,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申请商标被驳回后,如果不在期限内提出复审,则商标申请无效,使用申请商标时需要注意法律风险。 申请商标被部分驳回后,如果不在期限内提出复审,则商标局会对删除驳回的部分,并对通过的部分进行初步审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