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申请人对商标局作出的驳回决定(含部分驳回)不服,可以向商标局(原商标驳回复审委员会,现已经取消并入商标局)提出驳回复审申请,由商标局根据复审申请文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复审商标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
在注册商标有期限结束前未提出续展申请,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在宽展期提出续展申请的(也叫做宽展申请),商标局按照续展的标准进行审查并加收续展注册迟延费。注册迟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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