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申请人对商标局作出的驳回决定(含部分驳回)不服,可以向商标局(原商标驳回复审委员会,现已经取消并入商标局)提出驳回复审申请,由商标局根据复审申请文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复审商标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
实务操作:现阶段律师或商标代理机构掌握的时限是:代理机构收到驳回通知书后的30日内均可以提出。法律规定: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商标复审应当自收到驳回通知/部分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在材料准备方面: 一标多类的注册方式在通过纸件递交注册申请时,可以减少递交部分材料,给商标注册申请带来一定程度的便利。 在费用方面: 一标多类与一标一类的多个类别完全相同。 在管理方面: 一标多类方式注册申请的商标存在诸多的不便。 如:商标转让时,需要将同一号码的商标一起转让,无法只转让其中一个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