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材料准备方面: 一标多类的注册方式在通过纸件递交注册申请时,可以减少递交部分材料,给商标注册申请带来一定程度的便利。 在费用方面: 一标多类与一标一类的多个类别完全相同。 在管理方面: 一标多类方式注册申请的商标存在诸多的不便。 如:商标转让时,需要将同一号码的商标一起转让,无法只转让其中一个类别。
续展申请订单在“已支付”“材料补齐”“审核不通过”的状态下,可自行关闭订单。“待审核”状态需要撤回订单或退款,可以在控制台提交工单,要求驳回订单,订单驳回后处于“审核不通过”即可自行关闭订单。其余状态不可关闭不能退款。订单关闭后系统自动全额退款,款项原路返回,根据不同渠道,返款时间不同,支付宝一般在24小时内退回
商标分类是指《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也称《尼斯分类》,共有45个类别,其中1-34类为商品类别,35-45类为服务类别。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是根据1957年6月15日由尼斯外交会议达成的一项协定(尼斯协定)制定的,我国于1994年加入尼斯协定,并根据我国情况制定了《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简称《商标分类表》。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是商标主管部门为了商标检索、审查、管理工作的需要,总结多年来的实践工作经验,并广泛征求各部门的意见,把某些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误认的商品或服务组合到一起,编制而成。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商标审查人员、商标代理人和商标注册申请人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也可以作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处理商标案件时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