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申请人对商标局作出的驳回决定(含部分驳回)不服,可以向商标局(原商标驳回复审委员会,现已经取消并入商标局)提出驳回复审申请,由商标局根据复审申请文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复审商标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
大陆个人申请注册商标的主体证明为身份证。 且根据商标局规定,大陆个人作为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提供经营资格证明,即商标注册申请人作为负责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者商标注册申请人作为农村承包经营承包合同的签约人就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提出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承包合同复印件。注意: 申请人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公司营业执照、企业执照等不能作为个人申请的经营资格证明。商标局规定注意: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