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对商标续展进行审查的时候,要对续展申请人与商标局记录中的商标注册人是否一致进行审核,所以,续展申请人应为商标局记录中的商标注册人,如发生过名称等变更、转让等情况,应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驳回的,申请人可以将该申请中初步审定的部分申请分割成另一件申请,分割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分割的新申请生成新的申请号后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流程。
如果您对商标局做出的驳回/部分驳回决定不服,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