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上的区别:一般情况下,续展是指在有效期截止日前1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商标继续使用申请。宽展是指在有效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商标继续使用申请。 费用上的区别:宽展期提出续展申请,除需要支付续展费用外还需要支付续展延迟费。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申请人对商标局作出的驳回决定(含部分驳回)不服,可以向商标局(原商标驳回复审委员会,现已经取消并入商标局)提出驳回复审申请,由商标局根据复审申请文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复审商标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