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有期限为10年,在期限届满前1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继续使用(有效期延续)的申请,叫做续展。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申请人对商标局作出的驳回决定(含部分驳回)不服,可以向商标局(原商标驳回复审委员会,现已经取消并入商标局)提出驳回复审申请,由商标局根据复审申请文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复审商标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
中国大陆注册商标 商标不存在注销、撤销等失效的情况 续展申请人名义与商标局登记的商标注册人名义一致 续展申请日期在法律规定的可续展期限内中国大陆注册商标商标不存在注销、撤销等失效的情况续展申请人名义与商标局登记的商标注册人名义一致续展申请日期在法律规定的可续展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