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老家贵州的小刘在网上购买了一张厦门飞重庆的机票,票价为1466元。因为工作原因临时取消行程,小刘想要退票,没想到代理商只退回了286元,退票手续费收了1160元。而按照这趟航班原本所属航空公司山航的规定,退票费只需要73元。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1、如果通过航空公司订购该机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国税发〔2008〕54号)第五条《行程单》纳入税务发票管理范围。中国民用航空局经国家税务总局授权,负责全国《行程单》的印制、领购、发放、开具、保管和缴销等管理工作。第十八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在旅客购票时,应使用统一的打印软件开具《行程单》,不得手写或使用其他软件套打;打印项目、内容应与电子客票销售数据内容一致,不得重复打印,并应告知旅客《行程单》的验真途径。第二十一条旅客发生退票或其他变更导致票价金额与原客票不符时,若已打印《行程单》,应将原《行程单》收回,方能为其办理有关手续。
那么由航空公司收回原行程单,扣除退票费73元后,返还1466-73元,对于顾客而言,此前1466元作为预付款处理,由于顾客违约未乘坐航班,支付的73元实际上是营业外支出,航空公司自制票据是可以的,因此自始至终,航空公司也没有让你坐飞机,未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哪来的发票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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