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会计咨询我:有人教他,通过不断地作废发票,可以把每季9万元的免税额度积到年底一起使用,我正愁年底结账高峰期,发票不够用,这有没有涉税风险?
他说具体操作是这样的,第一季度先开出9万元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留在自己的手上,以备冲红),第一季度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时收入不超过9万元,可享受小微增值税免税优惠;第二季度开出18万元(发票留在自己的手上,以备冲红),同时将第一季度开出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冲红,第二季度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也不超过(18-9=)9万元,可享受小微增值税免税优惠;第三季度开出27万元(发票留在自己的手上,以备冲红),同时将第二季度开出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冲红,第三季度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仍不超过(27-18=)9万元,可享受小微增值税免税优惠;第四季度就可安心地开出36万元,同时将第三季度开出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冲红,第四季度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还不超过(36-17=)9万元,可享受小微增值税免税优惠。这样通过不断地作废、开具,就把每个季度的9万元免税额度调整到最需要用票的第四季度了。
从他的描述中,我发现这个所谓的“筹划”是花了不少心思了,对增值税新系统、红字发票的开具要求、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规则和增值税小微优惠政策都有很深的研究。但是这样做的风险是极大的,因为“金三”与“发票底账系统”实时监控你的开票情况,一旦发现,你违规开具发票,税务机关立刻找上门来。
税务机关会核实你是否按规定每个季度开出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有无真实的业务,是否确实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发生应税行为?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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