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利人所做的自愿将注册商标转让给受让人的声明,经公证处依法审核后出具的公证文件。
360元/件计费标准:1件注册商标为1件公证,即:每件自愿转让声明公证仅可以支持1件注册商标(每注册号为1件)的公证。 若涉及多个类别,则需要办理多件声明并交纳对应费用。 例如: A想要办理自己注册的第123456789号商标自愿转让声明公证,需要办理1件公证,缴纳1件费用,即360元。 A想要办理自己注册的第123456789号和第987654321号商标的自愿转让声明公证,需要办理2件公证,缴纳2件费用,即360×2=720元。
商标转让声明公证作为商标转让行为的有力证明,可以证明商标转让人是转让商标申请是真实自愿进行的,有助于商标局针对商标转让申请审查,可以减少补正的可能,适当的缩短审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