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元/件计费标准:1件注册商标为1件公证,即:每件自愿转让声明公证仅可以支持1件注册商标(每注册号为1件)的公证。 若涉及多个类别,则需要办理多件声明并交纳对应费用。 例如: A想要办理自己注册的第123456789号商标自愿转让声明公证,需要办理1件公证,缴纳1件费用,即360元。 A想要办理自己注册的第123456789号和第987654321号商标的自愿转让声明公证,需要办理2件公证,缴纳2件费用,即360×2=720元。
商标申请递交商标局后,商标局会对申请进行书式审查和形式审查,通过审查后,商标局会在商标网查询系统上公开商标申请信息,公开信息包括: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申请商标图样,申请时间,申请商标指定的类别和类似组群以及选择的商品/服务项目等信息。 一般情况下,在商标申请递交到商标局之后的2-4周内能够查询到商标申请信息,如有补正等情况,可能会延迟一段时间,具体时间由商标局审查时间决定。商标网查询系统2-4周
商标驳回/部分驳回是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的结果之一,即:商标局认为申请商标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做出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