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提出驳回复审申请时,可以向复审的代理机构提出分割申请的需求,复审代理机构将会协助您进行分割申请。
申请回执不需要处理。 阿里云通过网络申请系统将商标申请递交到商标局,依照商标局电子申请的处理流程,在递交申请的第二日,会在网报系统中生成申请回执及商标申请号。 阿里云在接收到申请回执后会同步在订单中,供您查看、存档,无需进行上传等处理。
商标分类是指《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也称《尼斯分类》,共有45个类别,其中1-34类为商品类别,35-45类为服务类别。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是根据1957年6月15日由尼斯外交会议达成的一项协定(尼斯协定)制定的,我国于1994年加入尼斯协定,并根据我国情况制定了《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简称《商标分类表》。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是商标主管部门为了商标检索、审查、管理工作的需要,总结多年来的实践工作经验,并广泛征求各部门的意见,把某些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误认的商品或服务组合到一起,编制而成。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商标审查人员、商标代理人和商标注册申请人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也可以作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处理商标案件时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