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声明公证作为商标转让行为的有力证明,可以证明商标转让人是转让商标申请是真实自愿进行的,有助于商标局针对商标转让申请审查,可以减少补正的可能,适当的缩短审查时间。
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企业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提供开业登记证明或者商业登记证明等文件。 国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提供母语的开业登记证明并要将名称及地址翻译成中文。注意: 证件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在一年以上,以免商标局审查时因证件过期导致申请被驳回。注意: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