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申请人对商标局作出的驳回决定(含部分驳回)不服,可以向商标局(原商标驳回复审委员会,现已经取消并入商标局)提出驳回复审申请,由商标局根据复审申请文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复审商标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
实务操作:现阶段律师或商标代理机构掌握的时限是:代理机构收到驳回通知书后的30日内均可以提出。法律规定: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商标复审应当自收到驳回通知/部分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申请递交商标局后,商标局会对申请进行书式审查和形式审查,通过审查后,商标局会在商标网查询系统上公开商标申请信息,公开信息包括: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申请商标图样,申请时间,申请商标指定的类别和类似组群以及选择的商品/服务项目等信息。 一般情况下,在商标申请递交到商标局之后的2-4周内能够查询到商标申请信息,如有补正等情况,可能会延迟一段时间,具体时间由商标局审查时间决定。商标网查询系统2-4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