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提出驳回复审申请时,可以向复审的代理机构提出分割申请的需求,复审代理机构将会协助您进行分割申请。
提示: 上传图片不合格。 原因: 商标局网报系统对委托书的格式、大小、像素都有具体要求,如不符合要求将无法通过网报系统递交商标局。 具体可能出现的原因: 1、委托书过大或者过小; 2、委托书像素过高或者过低; 3、委托书图片格式有误。 解决办法: 设置扫描格式或者通过制图软件调整委托书,建议参数: 格式:JPG或JPEG; 大小:不超过2000K; 像素:800×800—3900×3900之间; 拍摄的图片尽量使用纯色背景,图片比例按照委托书实际比例。提示原因解决办法
商标分类是指《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也称《尼斯分类》,共有45个类别,其中1-34类为商品类别,35-45类为服务类别。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是根据1957年6月15日由尼斯外交会议达成的一项协定(尼斯协定)制定的,我国于1994年加入尼斯协定,并根据我国情况制定了《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简称《商标分类表》。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是商标主管部门为了商标检索、审查、管理工作的需要,总结多年来的实践工作经验,并广泛征求各部门的意见,把某些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误认的商品或服务组合到一起,编制而成。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商标审查人员、商标代理人和商标注册申请人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也可以作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处理商标案件时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