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操作:现阶段律师或商标代理机构掌握的时限是:代理机构收到驳回通知书后的30日内均可以提出。法律规定: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商标复审应当自收到驳回通知/部分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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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