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声明公证作为商标转让行为的有力证明,可以证明商标转让人是转让商标申请是真实自愿进行的,有助于商标局针对商标转让申请审查,可以减少补正的可能,适当的缩短审查时间。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驳回的,申请人可以将该申请中初步审定的部分申请分割成另一件申请,分割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分割的新申请生成新的申请号后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流程。
“认证申请人”是指申请人信息及证件随订单已经经过阿里云初步审查。 若认证申请人使用了可复用委托书模板,再次下单时,不需要经过阿里云审核的步骤,可以免审直接提交商标局。 若认证申请人使用的是单次委托书,再次下单时,阿里云仅对委托书进行审核,申请人信息、营业执照及授权声明将不再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