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部分驳回是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的结果之一,即:商标局认为申请商标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做出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
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企业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提供开业登记证明或者商业登记证明等文件。 国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提供母语的开业登记证明并要将名称及地址翻译成中文。注意: 证件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在一年以上,以免商标局审查时因证件过期导致申请被驳回。注意:
如果公证书的内容出现错误,如转让人、受让人的信息错误,商标信息错误等,只能由公证处修改,用户可以与公证处直接沟通,联系方式可在办理公证的页面提示处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