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的个人主体资格证明为当地的身份证、大陆居住证, 国外个人主体资格证明为护照。
“认证申请人”是指申请人信息及证件随订单已经经过阿里云初步审查。 若认证申请人使用了可复用委托书模板,再次下单时,不需要经过阿里云审核的步骤,可以免审直接提交商标局。 若认证申请人使用的是单次委托书,再次下单时,阿里云仅对委托书进行审核,申请人信息、营业执照及授权声明将不再进行审核。
商标分类是指《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也称《尼斯分类》,共有45个类别,其中1-34类为商品类别,35-45类为服务类别。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是根据1957年6月15日由尼斯外交会议达成的一项协定(尼斯协定)制定的,我国于1994年加入尼斯协定,并根据我国情况制定了《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简称《商标分类表》。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是商标主管部门为了商标检索、审查、管理工作的需要,总结多年来的实践工作经验,并广泛征求各部门的意见,把某些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误认的商品或服务组合到一起,编制而成。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商标审查人员、商标代理人和商标注册申请人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也可以作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处理商标案件时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