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的规定,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360元/件计费标准:1件注册商标为1件公证,即:每件自愿转让声明公证仅可以支持1件注册商标(每注册号为1件)的公证。 若涉及多个类别,则需要办理多件声明并交纳对应费用。 例如: A想要办理自己注册的第123456789号商标自愿转让声明公证,需要办理1件公证,缴纳1件费用,即360元。 A想要办理自己注册的第123456789号和第987654321号商标的自愿转让声明公证,需要办理2件公证,缴纳2件费用,即360×2=720元。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