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商标的构成元素,阿里云将商标分成三种类型,分别为: 文字商标 图形商标 文字图形组合商标文字商标在直观观察上,商标仅由文字构成,或者以文字为主体的艺术化设计但能够分辨为文字的商标:图形商标在直观观察上,商标仅由图形构成,不存在文字、数字及字母等构成元素。文字图形组合商标在直观观察上,商标由文字、数字、字母及图形构成。注意: 艺术化设计的文字,通过直观观察依旧可以分辨为文字的,视为文字商标,请按照文字商标上传图样,否则易被商标局不予受理。 商标局网站显示的商标名称是由商标局审查员根据商标图样的构成及表现形式,通过直观观察进行的,商标申请人对商标名称的表述,不影响商标局对商标名称的命名。注意:
申请商标最好采用黑白图样申请。 若申请时采用黑白图样申请,属于不指定颜色的申请。在商标注册成功后,注册人可以根据使用场景和需求改变申请商标的颜色,均被视为注册商标。 若申请时指定颜色,在商标注册成功后,只有按照申请时颜色相同的图样进行使用,才可以使用注册商标的标识,改变颜色的使用方式属于不规范使用。申请商标最好采用黑白图样申请。
商标分类是指《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也称《尼斯分类》,共有45个类别,其中1-34类为商品类别,35-45类为服务类别。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是根据1957年6月15日由尼斯外交会议达成的一项协定(尼斯协定)制定的,我国于1994年加入尼斯协定,并根据我国情况制定了《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简称《商标分类表》。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是商标主管部门为了商标检索、审查、管理工作的需要,总结多年来的实践工作经验,并广泛征求各部门的意见,把某些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误认的商品或服务组合到一起,编制而成。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商标审查人员、商标代理人和商标注册申请人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也可以作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处理商标案件时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