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申请人对商标局作出的驳回决定(含部分驳回)不服,可以向商标局(原商标驳回复审委员会,现已经取消并入商标局)提出驳回复审申请,由商标局根据复审申请文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复审商标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
在材料准备方面: 一标多类的注册方式在通过纸件递交注册申请时,可以减少递交部分材料,给商标注册申请带来一定程度的便利。 在费用方面: 一标多类与一标一类的多个类别完全相同。 在管理方面: 一标多类方式注册申请的商标存在诸多的不便。 如:商标转让时,需要将同一号码的商标一起转让,无法只转让其中一个类别。
商标驳回/部分驳回是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的结果之一,即:商标局认为申请商标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做出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