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监控数据是通过现有公开数据分析得出的,可能与商标局的商标数据存在差异或延迟。 阿里云商标监控数据仅供您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您对商标局做出的驳回/部分驳回决定不服,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